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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详见附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中主要变化:

一、新办法中减缴的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

二、减缴比例:

(1)以东北林业大学为申请人, 减免比例为85%。

(2)以东北林业大学与一个以上个人或企业为共同申请人,且均满足下列减缴条件,减免比例为70%。

减缴条件:个人需满足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企业需满足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提交上年度纳税所得额证明。

(3)以个人或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如材料造假,将会导致我校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再享有收费减缴资格。

三、 我校师生以东北林业大学为申请人的无需出具专利费用减缴请求书和减缴证明,中国林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已经为我校进行了费用减缴备案。

咨询电话:82191906

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pdf

图书馆(中国林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