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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浏览:人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1、专利开放许可办理条件
(1)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
(2)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其开放许可的专利。
2、专利开放许可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1)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提供word原件及PDF盖章扫描件;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加盖学校公章);
(3)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
附件: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