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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浏览:

 一、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哈尔滨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具体信息如下:
哈尔滨代办处
电话:0451-0451- 51920501/51920502/51920503/51920506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科技大厦八楼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江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
账  号:21090120544000125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二、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
1
、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
、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
、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
、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
、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
、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
、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9
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www.sipo.gov.cn/ztzl/ywzt/pct)中提供的信息。
10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申请附加费及宽限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请求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译文提出改正的,应在提出译文改正的期限内缴纳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必要时,应在专利局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其他费用的缴纳期限与国家申请相同。
 
三、专利费用减缴额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专利费用的减缴具体内容请参见《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时应填写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种类和金额。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10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10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
、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详细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收件人电话号码。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
五、费用的查询服务
1
、网络查询:缴费人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进入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或中国专利事务信息查询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
2
、电话查询: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62356655